從事多層次傳銷從業員為傳銷公司的會員,統稱為傳銷商或分銷商,與公司沒有直接的僱傭關係,沒有固定的月薪。傳銷商透過朋輩關係,靠產品口碑,將產品推銷給相熟的人。成為公司會員後,獲授權分銷公司的產品,以批發價購買產品。傳銷商可以將產品銷售給他人,以賺取零售價與批發價的差額。
此外,傳銷商可以招募有意從事傳銷行業的新人,成為該傳銷商的直屬「下線」。根據傳銷公司的市場計劃,傳銷商將賺取「下線」組織總銷售額的部份獎金。
傳銷商發展自己的銷售組織,通過自己建立的組織,鼓勵「下線」銷售產品和招募新人,從而擴大「下線」組織。
多層次傳銷經營手法備受爭議,多年來受到不少批評。批評集中於傳銷模式與金字塔式銷售類似、傳銷經營行為與邪教類似、傳銷商不可改變銷售產品的價格、入會費高昂、強調招募人員多於銷售、可作為副業而引入大批素質不一的業務員、著重於利用人際網絡進行銷售和招募人員、複雜和誇張的市場計劃、產品效能被誇大、傳銷公司投入過多金錢於培訓材料等等。
因為多層次傳銷模式與金字塔式銷售類似,同樣著重招募人員和發展銷售組織,所以不少人誤以為多層次傳銷等同於金字塔式銷售,但實際上多層次傳銷還是基於有利可圖的實業,後者則是徹底的金融騙局。
取自: 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