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建蔽率與容積率

2021080222:05

容積率、建蔽率

壹、什麼是容積率

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稱為容積率,簡言之即建坪與地坪之比。

例如:100坪基地上建築四層樓房,每一樓的樓板面積為50坪,則總樓地板面積為200坪,其容積率為200%,如果每一層樓的樓板面積為70坪,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為280坪,其容積率為280%。

問題:如果每人居住所需樓地板的面積大小一定,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愈大,代表本棟建築可居住的人口……

貳、什麼是建蔽率

建蔽率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率愈低則留下的空地愈大。

例如:100坪基地上房屋的投影面積為20坪,則建蔽率為20%

 

建蔽率小空地面積大 建蔽率大空地面積小

在相同的地基上,相同的容積率可以有不同的建蔽率,例如在100坪的地基上,限制容積率為180%,設計師卻可以有不同的設計,如果設計為九層樓且每層樓板面積都是20坪,則其建蔽率為20%,容積率為180%,或者設計為六層樓且每層樓板面積都是30坪,則其建蔽率為30%,容積率亦為180%,或設計為三層樓且每層樓板面積都是60坪,則其建蔽率為60%,容積率亦為180%。

問題:如上面的例子,如果只控制建蔽率,是否可以控制地區的人口密度?

參、為什麼要實施容積率管制

都市計劃的目的,在於依當地計劃人口,規劃配置適當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使都市有計劃地均衡發展,實施容積率管制可以:

    1. 落實都市人口密度計劃,引導人口均衡發展,確保地區環境品質,使發展建設與計劃密切配合。
    2. 使建築物之設計較具彈性,可塑造良好都市景觀。
    3. 建地可供發展之供給量趨於穩定,以長遠之觀點,有穩定地價之作用

肆、訂定容積率考慮的因素

各都市計劃,全區之平均容積率標準,細考慮以下因素加以訂定:

    1. 計劃地區內計劃容納人口
    2. 該地區所規劃之可供建築基地面積
    3. 平均每人居住所需樓地板面積
    4. 該地區所劃設之公共設施面積

其次,再依計劃特性、區位(如商業區、住宅區等)、面臨道路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地質及發展現況,各地區視需要分別訂定不同的容積率標準。

伍、民眾如何參與訂定容積率?

    • 容積率之訂定細透過都市計劃法定程序於都市計劃書中規定。
    • 都市計劃之擬定,依都市計劃法規定,於送該館政府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縣(市)政府及鄉、鎮或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同時由村裡幹事發送傳單至計劃區內每一現住戶,通知舉辦說明會之地點,並將公開展覽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
    • 任何公民或團體可於公開展覽期間內參加說明會,瞭解該都市計劃內容,並可向該管政府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各級都委會審議之參考。

http://163.28.10.78/content/senior/life_tech/tc_t2/manufac/construct/cons1.htm

建蔽率與容積率
建蔽率屬平面管制容積率則屬立體管制

 

建蔽率:一塊建築基地內,建築面積(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例(比例越低則空地越大)。


容積率:建築物地面上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建築基地面積的比率(不包括地下層及屋頂突出物。(建坪:地坪)


 舉例 : 基地面積 100坪, 容積率為 225%, 則總樓地板面積為100坪 x 225% = 225坪。


建蔽率與容積率 : (台灣省非都市土地)
下列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
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用 地 類 別                                     
 
u        甲種建築用地 : 建蔽率60%, 容積率240%
u        乙種建築用地 : 建蔽率60%, 容積率240%
u        丙種建築用地 :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u        丁種建築用地 : 建蔽率70%, 容積率300%
u        窯 業 用 地  : 建蔽率60%, 容積率120%
u        交 通 用 地  :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u        遊 憩 用 地  :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u        墳 墓 用 地  :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u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建蔽率60%, 容積率160%

經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定之工商綜合區土地使用計畫而規劃之特定專用區,區內可建築基地經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依核定計畫管制,不受前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規定之限制。

建蔽率: (台灣省都市土地)

各使用分區之建蔽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本細則另有規定者外,不在此限:

住宅區:60%   商業區:80%        工業區:70%        行政區:60%        文教區:60%

風景區:20%   保護區:20%        農業區:10%        保存區:60%
但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者,不在此限。


車站專用區:70%, 加油 (氣) 站專用區:40%, 郵政、電信、變電所專用區:60%,港埠專用區:70%, 醫療專用區:60%, 露營區:5%, 青年活動中心區:20%

出租別墅區:50%, 旅館區:60%, 鹽田、漁塭區:5%, 倉庫區:70%

漁業專用區、農會專用區:60%, 其他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書規定
 

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公園、兒童遊樂場:有頂蓋之建築物,用地面積在5公頃以下者,建蔽率不得超過15%;用地面積超過5公頃者,其超過部分之建蔽率不得超過12%, 社教機構、體育場所、機關及醫療衛生機構用地:60% 

停車場平面使用:10%

停車場立體使用:80% 

郵政、電信、變電所用地:60% 

港埠用地:70% 

學校用地:50% 

市場:80% 

加油站: 40% 

火葬場及殯儀館用地:60% 

鐵路用地:70% 

屠宰場:60% 

墳墓用地:20% 

http://www.chris.url.tw/5_r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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