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28 大陸國台辦31條惠台措施全文

2018030323:06

(1) 一張圖看懂--大陸公布31條惠台措施 台商、產學、影劇全包了

中共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昨天在例行記者會公布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大陸國台辦昨宣布31項惠台措施,其中12項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19項涉及逐步為台灣同胞提供與大陸同胞的同等待遇。這是春節後,中共全國人大、政協兩會開幕前,對台政策的開春第一砲。
 

國台辦昨在例行記者會上公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計31項。在加快給予台商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方面,主要包括明確台商參與「中國製造二○二五」行動計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台商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台商也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此外,開放台商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台商可透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逐步為台胞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方面,主要包括向台胞開放134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台胞可申請參與「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及包括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多項基金,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和評獎項目、榮譽稱號評選,加入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與大陸扶貧、公益等基層工作。

 

新措施明訂,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此外,也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限制。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31條措施有3項特點。一是圍繞國家重大行動計畫和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二是量身訂製,提出針對性強的解決辦法;三是涵蓋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影視等多領域,開放力度之大、範圍之廣、涉及部門之多,都前所未有。
(本文轉載自2018.03.01「聯合新聞網」)

(2) 惠台31項 陸2倍薪挖角 台難留才

教部年薪500萬獎勵諾獎 被批失靈
中國推出多項惠台措施,積極招募我國教授、學生。圖為中國的大學聯考人潮。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中國發布31項惠台措施,其中19項是「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等於擴大向台灣人才招手。學者擔心,對岸提供薪水是台灣的1.5到2倍,中國這招對台具吸引力;教育部回應已推玉山計劃等措施留才,卻遭批效果不大,因這些計劃「又不能對中國要挖的人單獨加薪」。
 

惠台措施除對台商釋放利多,也開放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台灣各科學計劃主持人皆可申請,並鼓勵台師赴對岸大學任教,在台取得的學術成果也能納入評鑑,被視為對台積極招募人才。 

延攬優質醫商師生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惠台措施不僅對台灣企業,甚至對醫師、教授、高端學生等都伸出友誼之手,台企到中國發展後,雖會將盈餘匯回台,對台有幫助,但無助外銷,台失業率也恐提高。
成功大學教務長賴明德則說,惠台措施當然對台有影響,因對岸提供薪水約為台灣的1.5到2倍,確實具吸引力,但磁吸效應可能不會馬上顯現,畢竟中國為高壓統治環境,且教授若到對岸任教還要顧慮家人,但仍呼籲政府應盡速研擬留人對策。 

 

對流浪博士有誘因

台灣大學研發長李芳仁認為,目前觀察有意任教台大但被中國「攔胡」者,以新進教師較多,現任老師被挖角趨勢未明朗,視個案狀況而定,惠台措施對台「多少有影響,但影響會有多大還待評估」。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說,惠台措施對一年一聘的短期專任教師、無專職的流浪博士有很大誘因,教育部與科技部應快因應。
教育部回應,今年起陸續推高等教育深耕計劃與玉山計劃攬才,前者允許學校將經費用於彈性薪資,後者更可使獲諾貝爾學者年薪達500萬元,資淺學者每年可獲150萬到300萬元補助。但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直言,玉山計劃無法針對中國要挖角的重點學者單獨加薪,「關鍵性學者若決定投效,比起被挖的人多,影響會更大」。
至於外界憂心惠台措施恐吸收更多台生赴中就讀,陳振貴分析,中國確實對台灣高中生大開方便之門,但因目前雙方都還無法到對岸招生,初估對國內大專院校影響還有限。 

 

「在台讀醫學費省」

台灣醫師也恐因惠台措施大量赴中,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朱益宏坦言,短期雖不會造成醫療人才外流,但預估未來五到十年,赴對岸就讀醫學院的學生、執業醫師都會愈來愈多。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每年約200名醫師申請到中國短期行醫,在對岸長期執業者不到20人,將持續觀察醫療人才流失跡象。
想朝生醫領域發展的大同高中李姓學生說,台灣醫學環境好像和國外差不多,但國外花費較高,仍考慮在台念大學;中山女高黃姓學生則說,去對岸能增加國際觀,加上中國學生認真、能激發上進心,會考慮前往就讀。

 

中國惠台31項措施

◎促進台商投資,給予與陸企同等待遇
1.台商設立高端、智能、環保等製造並設立總部和研發中心,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高新技術台資企業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增值稅

3.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4.台資企業可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
8.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優惠
10.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為台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提供金融服務
◎促進台胞求學、創業、就業、生活便利,給予與大陸人同等待遇

13.台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千人計劃」、「萬人計劃」

15.台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16.鼓勵台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鼓勵台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報考大陸醫師資格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胞,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執業註冊
28.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大陸醫師資格,或申請註冊短期行醫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須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的學術成果可納工作評價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資料來源:國台辦官網
 

Reference only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02/37945872


(3) 大陸國台辦31條惠台措施全文

大陸國台辦公布31條「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大陸國台辦等多部委昨 (28) 日公布 31 條「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內容涵蓋金融、就業、教育、醫療、影視等多個領域,以下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內容: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 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 (以下簡稱「台資企業」) 參與「中國製造 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 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 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課題) 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
 

4. 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 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 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7. 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 執行。
 

8. 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 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10. 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 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 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 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 53 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 81 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14. 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 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製定。
 

16. 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 (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 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 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 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 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 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 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 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 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 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 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 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 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 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 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 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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