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

2023080717:28

新北市健保補助

新北市, 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

服務簡介

老人健保補助
補助對象
整年度對象:
於110年(2021年)12月31日前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補助整年度健保補助。

下年度對象:
111年(2022年)11月1日至111年(2022年)16月30日前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補助下半年度健保補助。
(惟發放時戶籍已遷出本市或死亡登記者則不予補貼)

補助方式:
  (一) 老人健保補助分為繳入中央健康保險署或轉入長輩指定之帳戶。健保全額補助者,由市府逕繳入中央健康保險署;非全額補助者,將以轉帳方式於年底前,分二次撥入長輩指定之帳戶。
  (二) 凡初次符合老人健保補助資格者,市府會主動作業以專函通知,其只需將回郵信封填妥後,投遞郵筒寄回本府即可。

補助標準:
據長輩年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類別及綜合所得稅率,給予3,324至2萬元不等補助:
  (一) 全額補助: 健保投保類別為第三類或第六類者且家戶綜合所得稅累稅率為5%以下者,健保費本局逕撥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額度以每人每月健保自付額在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額之保險費以下者,依其繳納之金額全額補助。
  (二) 部分補助: 非屬上述身分者一律為部分補助,部分補助撥入長者指定之金融帳戶,補助金額及標準如下:
     1. 65歲至7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3,324元整。
     2. 80歲至8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4,000元整。
     3. 90歲至9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4. 100歲以上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備註:若健保投保為第二類職業工會且綜合所得稅率為5%者以下者,65歲至89歲之長者,每年補助新臺幣7,740元整。
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吳先生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3765 或本市境內可撥打1999

健保投保第三類:

1.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者

2.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從事漁業工作者

健保投保第六類:

1.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2.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台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
補助對象:只要符合條件一或條件二就可以享有補助

條件一、以下3項全數符合才有健保費補助

1.「年滿65歲老人」或「年滿55歲原住民」需在台北市連續設籍滿1年

2.「近1年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條件二、65~69歲中低收入老人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領取方式:由台北市社會局定期審核民眾補助資格,按月將補助款逕行撥付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眾不須提出申請。

相關連絡電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2-27208889#6966

參考資料: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2B00B4927757FFE

 

老人健保補助
壹、本項福利措施補助對象如下:(須符合「一」或「二」之全部條件)
一、符合下列(一)~(三)規定之老人:
(一)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至少須滿183天)。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二、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貳、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第6類保險對象自付額為限,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参、申請恢復補助作業:

  1. 因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本局將定期審核民眾補助資格;民眾亦可於事後符合資格時,自行檢附相關文件(詳見第2點至第4點),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符合補助資格當月起予以補助。但以109年10月起的健保費自付額補助為限。
  2. 因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國稅局稽徵所申請);若申請人無報稅亦未被申報扶養,則請檢附「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3. 因居住國內天數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至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或「護照影本」(若以多重國籍護照入出國,需完整檢附)。
  4. 因設籍戶政事務所不符合補助資格者,需檢附「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如租賃契約書等)。

相關資料,歡迎民眾上社會局網站,或以電話直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查詢,社會局另提供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6~6968,供民眾詢問。

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


◎各行政區承辦人員:  
張小姐
(分機:1687)  
劉小姐
 (分機:1682)
黃小姐
 (分機:1682)
林小姐
(分機:1687)
松山區
中正區
文山區
北投區  
信義區
南港區
萬華區
士林區  
中山區
內湖區
大同區
大安區

Reference onlly 
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2B00B4927757F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