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綠卡後的注意事項

2012082806:29
 
 
取得綠卡後的注意事項 
 
 

美國永久居留卡,通常稱為綠卡,是綠卡持有者在美國永久居留和工作的證明。綠卡可以通過不同途逕取得,包括通過家庭成員取得,通過工作取得,或通過難民或政治庇護途逕取得。根據法律要求,所有18歲或以上的永久居民都必須隨身攜帶綠卡。綠卡有兩種:永久綠卡的有效期為10年,臨時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必須在兩年到期前轉為永久綠卡。綠卡可以給綠卡持有者帶來很多權利和方便,包括用來作為工作許可證明,也可以用來申請社會安全號和駕駛執照等。同時隨綠卡而來的是一些責任和義務,只有充分瞭解和履行這些責任和義務才能保持綠卡。下面我將就取得綠卡後應當注意的某些重要事項向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如上所述,綠卡的有效期根據種類不同可以是10年或兩年,這就意味著綠卡到期時需要延期(renew)。根據移民法規定,如果外國配偶在綠卡獲得批准時與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所取得的綠卡為臨時綠卡。外國配偶必須在取得綠卡兩週年前90天內向移民局提出將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的申請,與外國配偶同時拿到臨時綠卡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轉為正式綠卡。如果到期不申請轉正,臨時綠卡將自動作廢。永久綠卡持有者在10年綠卡到期前6個月或到期後都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延期,取得一張新的有效期為10年的綠卡。如果綠卡到期時綠卡持有者在國外並且綠卡持有者在離開美國時沒有向移民局提出綠卡延期的申請,那麼就需要與附近的美國使領館、移民局辦公室或海關口岸(port of entry)取得聯繫後再提出綠卡延期申請。

 

 

另外在下列情況下綠卡持有者需要向移民局提出更換綠卡的申請:綠卡丟失,被盜或被損;如果取得綠卡時不滿14歲,在滿14歲時需要更換永久綠卡除非14歲前取得的綠卡在滿16歲之前將到期;持包括AR-3表、AR-103表和AR-151表在內的老版本的綠卡需要更換新綠卡;綠卡上的信息不正確或綠卡上的個人信息在取得綠卡後發生了變化;從未收到移民局寄出的綠卡等。如果綠卡持有者在國外丟失綠卡,那麼就需要與附近的美國使領館、移民局辦公室或海關口岸(port of entry)取得聯繫後再提出更換綠卡的申請。

 

 

某些行為會使綠卡持有者喪失永久居留的身份或產生嚴重後果。一些可能影響永久居民身份的犯罪行為包括:惡性重罪的犯罪行為包括判刑一年的暴力罪行,謀殺,恐怖主義活動,強暴,兒童性侵犯,非法走私毒品、槍械、或人口,道德墮落的犯罪行為包括偷盜、欺騙和性犯罪等。下列其他行為也會有嚴重後果:為自己或他人獲取移民福利而撒謊,偽稱自己是美國公民,習慣性酗酒或使用非法藥物,重婚,不支付規定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家庭暴力,撒謊以取得公共福利,沒有依法報稅,18至26歲的永久居民故意不向兵役登記局登記,協助外國人非法進入美國等。

 

 

另外下列行為可能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身份:搬家至國外並打算在國外永久居住;在國外連續居住超過一年並且沒有取得回美證(reentry permit)或回美居民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在決定是否放棄永久居留時在國外居留一年以下仍有可能被認為放棄永久居留;雖然有回美證但是在國外超過兩年,請注意移民局在決定是否放棄永久居留時在國外不到一年仍有可能被認為放棄永久居留;在報稅表上聲稱自己是非移民(nonimmigrant)等。另外如果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這樣雖然可能不被認為放棄綠卡,但可能會打斷申請公民所需要的在美實際居住時間的連續計算而必須重新開始積累。

 

 


 

文章來源:張雪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