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體驗加拿大~ 加拿大打工渡假簽證

2013111707:46

加拿大打工渡假簽證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ada (IEC)體驗加拿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和台灣訂有互惠協定,讓台灣青年更容易實現前往加拿大旅遊與工作的美夢故於20106月專為台灣青年設計體驗加拿大(IEC)計劃。並於同年7月起公布實施IEC(體驗加拿大)計劃,透過 IEC可以申請到短期工作許可證,讓您前往加拿大這個雙語國家旅遊和工作,時間長達 1 年。體驗加拿大 (IEC) 計劃讓年齡介於1835歲的台灣青年有機會在加拿大居留長達1 年並在加拿大合法工作及體驗另一種文化。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ada (IEC) 體驗加拿大可經由下列三種方式。

打工度假 - 賺取您的旅遊費用。工作領域包括觀光業和旅館業。在加拿大打工以支持您的旅遊行程。名額940名。截至10/02/2013,所剩名額為0

專業青年 - 替您的履歷增添工作經歷。工作領域包括科學,法律,教育,貿易,金融、通訊、行政和商業。前往加拿大取得專業經驗在全球競爭中取得優勢。名額40名。截至10/02/2013,所剩名額為0

國外實習 - 建教合作。工作領域包括科學、法律、教育、貿易、金融、通訊、行政和商業。前往加拿大取得本科系寶貴經驗。名額20名。截至10/02/2013,所剩名額為0

 

體驗加拿大(IEC)計劃的申請資格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護照註明身分證字號。(護照需至少尚有兩年效期)

年齡18 35 ()歲。(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收到申請文件需申請者18歲生日之後,36歲生日之前)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 (加幣$ 2,500),證明能在加拿大居留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同意在居留期間購買醫療保險,入境加拿大時可能必須出示保險證明。報名費金額相當於加幣$ 150,需以台幣本行支票繳付,支票抬頭為「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或「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目前報名費用為新台幣$4,500 元。費用金額可能隨匯率波動而有所變化,因此會定期更新。
 

過去不曾參加過 IEC

針對台灣大專以上的學生所設計,參加者已取得加拿大雇主簽發的雇用信或聘書,工作符合您的專長 (本科系或相關工作經驗),可以支持您的事業發展 (升遷或調職),前往加拿大取得進一步工作經驗,最長 12 個月。此適用於專業青年的申請資格。

針對台灣大專以上在校生設計,您可以前往加拿大完成必修學分的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最長 12 個月。擁有台灣在校學生身分且需已取得加拿大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雇主簽發的雇用信或聘書,工作和您在台灣的本科系相關。此適用於國際「建教合作」(實習) 類別。

 

接受資格 (工作許可證)

每位以短期居留身分入境加拿大的民眾 (觀光客、勞工或學生) 都必須符合「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及法規」對短期居留的一般規定。

注意事項:

您的申請資料在審核程序中,加拿大移民局可能會請您提供其他資料或證明文件以判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需確實。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中含有不實資料,無論申請人是刻意或非刻意提供不實資料,都將無法入境加拿大,日後也可能會被禁止入境加拿大。申請人提供的不實資料將會被加拿大移民局和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永久保存且將觸法。

報名費需以台幣本行支票繳付。個人支票及其他付款方式概不受理。如果您寄的是個人支票,您的申請將被拒絕,支票會被銷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無論短收或溢收報名費用,均拒絕接受報名。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報名費均不得轉讓給他人,也不得轉讓到隔年。

申請 IEC 無須另外繳交申請短期居留簽證 (TRV) 或工作許可證的費用。

 

退費規定

若出現下列情況,您的報名費將會被退回:

您的申請不被接受,因為申請資料不完整或不完全正確

您不符合參加 IEC 計畫的資格

加拿大移民局拒絕核發工作許可證給您

IEC 計畫名額已滿,今年無法再接受報名

在加拿大移民局寄發核可信函之前,您自願取消申請

請注意:為了保障您的權益,一但您的本行支票被退回給您,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將不會在您的支票背面背書。您可以回到您購買的原始銀行要求變更抬頭,請勿要求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蓋章轉讓。

 

體驗加拿大(IEC)計劃申請應備文件

寄給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的申請資料包含必須同時提交的兩部分資料。第 1 部分將由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的 IEC 小組審查,評估您是否符合報名資格。第 2 部分將由簽證移民組審查,評估您是否符合申請工作許可證的資格。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不接受網路提交申請資料。請以郵寄方式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寄到以下地址:

「體驗加拿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11047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6

 

1 部分資料 (IEC 資格)

IEC 申請聲明書 , 此資訊僅提供英文 法文 版本

護照的身份頁影本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核發日期與有效日期)。您的護照有效日期必須超過您離開加拿大的日期至少 1 天,而且您的護照除了最後一頁之外,必須還有另一頁完全空白的頁面。

必須提供相當於加幣 $2,500 (約合台幣 $75,000 ) 的財力證明,證明自己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 (例如銀行對帳單影本)

財力支持信。若您的資金是由他人提供 (例如您的父親或母親),請附上一封由資金提供人簽名的信函並附上該提供人的護照影本,或附上其他有照片的正式證明和銀行對帳單,證明該提供人有能力提供足夠資金。這些證明文件的日期必須在您提交申請資料當日的 3 個月內。

請附上金額為新台幣 $4,500 元的本行支票,以繳交加幣 $150 報名費 (約合新台幣 $4,500 )

專業青年類別適用:請附上加拿大雇主簽發的雇用信或聘書。雇用信或聘書必須註明下列項目:加拿大雇主名稱、地址和其他相關合約資訊;職位和職稱;工作內容說明和雇用條件,包括薪資、一般工作時間、聘書期限。

建教合作類別適用:請附上台灣大專以上在校證明和加拿大雇主簽發的實習雇用信或聘書。雇用信或聘書必須註明下列項目:加拿大雇主名稱、地址和其他相關合約資訊;職位和職稱;工作內容說明和雇用條件,包括薪資、一般工作時間、聘書期限。

包含最新資料的完整履歷表。

 

2 部分資料 (加拿大入境資格)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 &Guide (IMM5487)請注意:這只能在電腦上完成填寫,不接受手寫表格。請確定最後印出包含條碼在內共五頁的表格,條碼那頁會在您完成填寫並且按下確認鍵(Validate)之後出現。

2 張護照尺寸相片。

護照的身份頁影本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核發日期與有效日期)。您的護照有效日期必須超過您離開加拿大的日期至少 1 天,而且您的護照除了最後一頁之外,必須還有另一頁完全空白的頁面。

您必須提供相當於加幣 $2,500 (約合台幣 $75,000 ) 的財力證明,證明自己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 (例如銀行對帳單影本)

財力支持信。若您的資金是由他人提供 (例如您的父親或母親),請附上一封由資金提供人簽名的信函並附上該提供人的護照影本,或附上其他有照片的正式證明和銀行對帳單,證明該提供人有能力提供足夠資金。這些證明文件的日期必須在您提交申請資料當日的 3 個月內。

專業青年類別適用:請附上加拿大雇主簽發的雇用信或聘書。雇用信或聘書必須註明下列項目:加拿大雇主名稱、地址和其他相關合約資訊;職位和職稱;工作內容說明和雇用條件,包括薪資、一般工作時間、聘書期限。

建教合作類別適用:請附上台灣二級專科學院在校證明和加拿大雇主簽發的實習雇用信或聘書。雇用信或聘書必須註明下列項目:加拿大雇主名稱、地址和其他相關合約資訊;職位和職稱;工作內容說明和雇用條件,包括薪資、一般工作時間、聘書期限。

台灣良民證。

包含最新資料的完整履歷表。

注意事項:

A. 請根據上述說明準備申請資料。

B. 所有資料都必須以英文或法文提交,若資料不是以英文或法文書寫,則必須附上英文或法文翻譯。

C.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會保留您寄來的所有資料,因此請您務必留下這些資料的影本。

D.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保留所有要求其他資料或證明文件的權利 (例如資料正本、雇主的連絡方式)。不完整、未簽名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資料將一律不受理。

E. 郵寄之申請資料若發生遺失或錯誤投遞,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恕不負責。強烈建議您選擇較為保險的郵寄方式,例如郵局掛號。

F. 一個申請信封包裹內,只能有一份申請文件,每一位申請者,必須獨立寄送個人的申請資料。

G.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保有權利拒絕任何包含超過一份申請文件的信封包裹。同時申請者一次僅能寄送一份申請,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保有權利拒絕任何企圖增加抽籤機率而寄送超過一份申請表的申請者。

H. 請在信封上以中文清楚寫明回信地址。

台灣青年有兩種「打工度假」的選擇:

前往加拿大自助旅行:自行做好旅遊規劃,安排交通和住宿,購買醫療保險(收到核可信函後即須購買)IEC 不會資助您的行程、協助您做旅遊規劃或幫您找工作。

透過認證機構前往加拿大旅遊:請人協助你做好前往加拿大旅遊與工作的規劃。聯絡加拿大政府的認證機構 (這些機構都是非政府機構,收取服務費用。這些機構可能僅提供英語或法語服務,或提供英法雙語服務)。開始申請程序然後安排交通和住宿,購買醫療保險 (收到核可信函後即須購買)

 

體驗加拿大

工作許可證申請說明

18 35 歲台灣青年報名IEC 計畫

我們將以收到順序來處理 IEC 申請資料。從申請資料寄達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當天算起,通常需要 8 週才能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審核完畢。

若您的 IEC 申請聲明書通過審核,您將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您已通過第 1 階段審核,您的申請資料已送交簽證移民組進行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電子郵件中將註明您的「申請編號」(World Tracking Number),這是用來追蹤申請狀態所使用的編號,日後您和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連絡都將使用這組編號。

簽証移民組將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來審核您的申請。

如果您必須提供體檢報告,簽證移民組會寄發一份特別表格和說明,告訴您如何接受體檢。請在 15 天內安排並接受體檢。收到體檢表格之後,請立刻向指定檢驗機構安排體檢。若您未在指定期間內完成體檢,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將被拒絕。請注意,除非您的健康狀況符合加拿大的入境標準,否則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將無法通過審核。

注意: 如果您曾經在18歲以後台灣以外居住超過六個月以上,你將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海外良民證,端看您曾經居住過哪個國家或地區。如果您的申請資格需要,簽證移民部門將會和您聯絡,要求您提供。通常額外要求文件的期限為30天,您必須自行負擔所需申請文件的額外費用。 

請注意:若您需要提供台灣良民證,簽證移民組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取得台灣良民證的方式請參閱:台灣良民證 (此資訊僅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簽證移民組收到所需的證明文件 (指定檢驗機構發出的健康報告書,如有需要尚必須提供台灣良民證) 之後,就會開始審核您的申請案。若您需要提供其他資料或執行其他步驟,我們會以電子郵件和您聯絡,告訴您接下來必須完成的事項。

若您的體檢報告被核可,工作許可證申請書也通過審核,您就會收到「核可信函」和「IEC 歡迎信」。若您的申請資料未通過審核,您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裡頭詳細註明拒絕原因,您的申請案也到此終止,您的報名費將依據「報名費退費規定」進行退費。

申請資料審核過程中,加拿大移民局可能會請您提供其他資料或證明文件以判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請注意:大部分的台灣護照持有者前往加拿大已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 (TRV),因此簽證移民組不再對符合免簽證的申請人核發短期停留簽證。然而若您持有的旅行文件 (a) 並未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而且 / 或者 (b) 並非由台灣外交部核發,其發照機關不是台灣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例如「同胞證」或回程証明,便不適用於免簽證待遇,必須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更多訊息請查看免簽證答客問。如果您不符合免簽證資格,您將會被要求以郵局國內代收貨價託運單郵寄您的護照。短期停留簽證將會被浮貼在您的護照上,並連同核可信函一起用您所提供的郵局國內代收貨價託運單寄回給您。

核可信函

我們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 (將以電子郵件寄發) 之後,再去購買前往加拿大所需的機票和醫療保險,或是接受您未來的加拿大雇主 (如果有的話) 所提供的職位。

核可信函並非工作許可證。核可信函是在您入境加拿大時用來證明您因為參加 IEC 計畫而有資格被核發工作許可證。因此您在入境加拿大時必須向海關人員出示核可信函。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最長為 1 年,從您完成體檢當天開始算起 (通常有效期限為 10 11 個月)。您可以向加拿大海關出示核可信函並取得工作許可證的最後期限將註明在核可信函上。

核可信函的寄發代表您的 IEC 申請資料已完成審核。

 

抵達加拿大

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將清楚註明其上。核可信函必須在有效期限當日或之前出示給加拿大海關人員。無論理由為何,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皆不得竄改、延長或更動。核可信函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抵達加拿大海關時,您必須向海關人員出示核可信函和護照。

如果海關人員認為您的資格符合「移民暨難民保護法規」,便會核發工作許可證。

離開海關前請仔細檢閱您的工作許可證,確定自己明白上面的所有說明。請檢查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日期,如果您發現任何錯誤,請立刻告知核發工作許可證的海關人員。拿到工作許可證之後仔細檢查一遍是您應負的責任。

提醒您:海關人員可能會請你出示醫療保險證明 (涵蓋健康醫療、住院治療、醫療運送)。保險有效期限必須涵蓋您居留加拿大的期間。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之後,再安排交通事宜或替居留加拿大期間購買醫療保險。

如果您沒有購買醫療保險,可能會被拒絕入境。若您的醫療保險有效期限少於 12 個月,您的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會和您的醫療保險有效期限是同一天,儘管如此,日後您也無法延長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海關人員會把工作許可證釘在您的護照上,上面會註明:

最長 12 個月的有效期限,從您入境加拿大當天算起。

若您參加的是「打工度假」,工作許可證上的雇主欄和受雇地點欄將會註明為「開放」(Open),這表示您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點替任何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並不會規定您要替一個雇主工作多久或工時多長,只要工作許可證並未超過有效期限即可。

若您參加的是「專業青年」或「建教合作」,您的工作許可證將會註明雇主名稱和預定的工作、職前訓練或實習地點。這表示您只能替核可信函上註明的雇主工作。

「本證並不授權再度入境」(This does not authorise re-entry) 的註記表示該工作許可證僅准許您在加拿大工作,不得作為簽證或護照讓您再度入境加拿大。

在加拿大工作,您的工作必須符合加拿大聯邦政府或各省政府的登記或許可規定。無論若您找到的工作是在建築業或醫療業、是擔任技工或工程師、或是在其他專業領域,您都必須查詢自己是否符合各省政府的許可或法規規定。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Working in Canada (此資訊僅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透過 IEC 計畫取得的工作許可證一旦超過許可證上註明的有效期限便失去效力。

若您在工作許可證失效之後,想以觀光身分停留在加拿大,請參閱加拿大移民局 (此資訊僅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網站,或撥打 1-888-242-2100  查詢從工作身分轉為觀光身分的資格條件。您必須在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詢問相關

資料來源: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http://www.canada.org.tw/taiwan/menu.aspx


取文自 元璽國際教育諮詢